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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协会关于对“港口内贸集装
箱价格自律行业公约”征求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现将《港口内贸集装箱价格自律行业公约(征求意见稿)》发给贵司,请提出宝贵意见,并由参加12月21日~22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港口内贸集装箱价格自律协调工作会议”的参会代表将意见带到会上。
附:《港口内贸集装箱价格自律行业公约(征求意见稿)》
中国港口协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港口内贸集装箱价格自律行业公约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内贸集装箱运输业持续发展,建设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避免无序竞争和恶性杀价竞争,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我们集装箱内贸码头共同自愿制定《港口内贸集装箱价格自律行业公约》,规范内贸集装箱码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资共同遵守。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内贸集装箱码头装卸收费标准(即交通部、国家计委于2000年3月20日发布的《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交水发(2000)156号),包括其中订立的费目和费率。2007年经营港口内贸箱的码头企业要在保本、合理赢利的情况下,按照部颁费率,执行价格向下浮动控制在10%幅度以内的约定。2008年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再行拟定。 2、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应按国家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及其他规费,任何装卸内贸箱的码头企业不得以免收、少收的方式吸引客户而进行不正当竞争。 3、每月8日前,各装卸内贸集装箱的码头企业将本公司上个月内贸箱价格执行情况汇总报中港协协调联络部,协调联络部汇总后在《中国港口》杂志上刊登,同时,对查证不按交通部部颁费率执行的装卸内贸集装箱的码头企业进行曝光和谴责,共同建立起舆论监督机制。 4、2007年年中,经营港口内贸集装箱的码头企业派出专业人士,由中港协组织,进行一次南北港口内贸集装箱价格自律互查,以推进价格自律工作执行的力度。 5、按照“企业守法经营、协会行规自律、政府依法监管、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各装卸内贸集装箱的码头企业共同承诺严格遵守上述公约。对长期不守信誉、不执行交通部部颁费率标准的企业,任何企业或个人都有义务向中国港口协会进行举报,中国港口协会查证后应立即专题向交通部和地方政府港口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提请交通部及当地主管部门在规划、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在行政许可证上严格把关。 上述公约经70%及以上与会代表签字后即可生效。
中港协集装箱分会内贸箱发展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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