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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形可判定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16-12-26 08:59

五种情形可判定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简称《指南》),明确五种情形可判定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这五种情形包括,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危险货物作业工艺设备设施不满足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的安全防范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

      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以及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指南》还明确,除以上这五种情形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发现的风险较大且难以直接判断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组织5名或7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同类型重特大事故案例,针对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整改难易程度,采用风险矩阵、专家分析等方法,进行论证分析、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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