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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1-06-15 15:35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简称《自贸港法》),共八章57条,涵盖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综合措施等方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贸港法》明确,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自贸港法》明确,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支持海南省依照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行使改革自主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

 

  根据《自贸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将被打造为国际航运枢纽,推动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完善海洋服务基础设施,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服务体系。在运输政策方面,海南将建立更加开放的航运制度和船舶管理制度,全力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实行特殊的船舶登记制度;放宽空域管制和航路限制,优化航权资源配置,提升运输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

 

  同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进出口货物不设存储期限,货物存放地点可以自由选择;在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货物、物品可以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的除外;实行通关便利化政策,简化货物流转流程和手续,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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